親子鑒定什么情況下出不了報告?
親子鑒定是客觀真實反應所檢測的樣本的結果。如果是司法親子鑒定,需要現場驗明當事人的身份,現場采集樣本,保證樣本來源和被鑒定人一一對應。被鑒定人身份是真實的,有當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可以考證,樣本是現場采集的,因此,司法親子鑒定是完全可以按親子鑒定的技術規范出具標準的鑒定報告。那么親子鑒定什么情況下出不了報告?
送檢樣本與要求委托做鑒定的信息不符合的時候,出具不了親子鑒定報告。
2015年北京的張先生送檢三份樣本到北京科鑒基因親子中心,說是做父母子三人的親子鑒定。按照委托人所提供的樣本,分別對所提供的三份樣本標定父親、母親和孩子,結果在檢測出,三份樣本的DNA信息后,發現三份樣本的DNA數據,完全相同。很明顯,三份樣本來自同一個人的。只好和委托人確認,所提供的三份樣本并不是父母子三人的,而是同一個人的,是沒法做親子關系分析,最終也出具不了親子鑒定報告。
送檢的樣本故意混淆,出具不了親子鑒定報告。
2014年北京的王先生送檢一份樣本到北京科鑒基因親子鑒定中心,現場采集孩子的樣本,做父子兩人親子鑒定。自己帶來的樣本是大人的血痕樣本,一塊紗布上面,兩個血斑。結果,在檢測的時候,首先用了紗布上面其中的一個血斑進行檢測,得到DNA數據,和現場采集的孩子的血痕樣本得到的DNA數據比對,是否定的結果。按照親子鑒定的鑒定標準,否定的需要做驗證實驗。實驗人員,在做驗證實驗的時候,取紗布上另外一個未檢測過的血斑的進行DNA檢測,結果出來的DNA數據跟同一塊紗布上的已經驗證出來的血斑DNA數據不一樣,同時,驗證實驗得到DNA數據和孩子的DNA數據分析,是肯定的結果。再次驗證,確認同一塊紗布上的兩個血痕是不同人的。最終和委托確認信息,并取消出具本次親子鑒定檢測報告。
親子鑒定是客觀真實反應。在做司法親子鑒定的時候,鑒定中心可以很好的控制樣本來源。但是,做個人親子鑒定,委托人自己送檢樣本的時候,鑒定中心只能根據委托所提供的信息標定所檢測的樣本,真實反應每次檢測的結果。為了標記信息的準確性,鑒定中心一般會根據委托人的自述標記所提供的樣本來源于男性,還是女性。委托自述的不一定是真實的,但是DNA檢測一定是客觀真實反應的。